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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如何界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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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如何界定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1)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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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1)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2)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2、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

一、刑事案件中的善意取得适用吗

赃款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五个要件

(一)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

依积极观念的理解,善意是指财产受让人具有将财产让与人视为原权利人的误信,例如将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运送人等误认为是所有人或具有处分他人之物权利的人而接受其让与;依消极观念的理解,受让人不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构成善意,这里的

“不知”包括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显然,消极观念对于善意的要求更为宽松,在赃款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上应当采取严格的积极观念学说。如果受让人对标的物所有权有怀疑而不去确认,仍然购买,则显然易导致赃物的流转,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公开合法且有偿而取得

一般来说,受让人从以下场所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受让物可视为善意:一是由拍卖而取得受让物。所谓拍卖,既包括国家有关机关主持的强制拍卖,也包括一般的拍卖机构所主持的一般拍卖;二是由公开市场取得受让物。公开市场既包括公营市场也包括公开的交易场所,如一般的商店、超市、百货商场、庙会及夜市场等;三是由贩卖同种类之物的商人处取得受让物。善意受让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应当以有偿交易行为为限。因为,受让人若是基于无偿行为而受让动产,若其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对受让人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三)必须是让与人为被判决有罪且无处分权

让与人如未被判决有罪或还在侦查起诉阶段,则其所取得不动产还不能称其为赃物,也就谈不上适用善意取得问题。无处分权可分为两种:一为让与人有占有权但无处分权,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等。学说上称之为占有委托物;一为让与人既无占有权,又无处分权。通常为让与人对动产之占有并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如动产系盗赃、欺诈物、遗失物等,学说上称之为占有脱离物,亦可称之为非付托物。在刑事案件中仅指第二种。

(四)必须是标的物为动产

在民事法律中,主流观点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为动产。其理由是,动产的特点在于虽经移动但不毁损其形态及其价值,且人们在交易中以其现实占有状况为依据判断其权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均相信动产占有人即为权利人,即民法上的占有公信力(当然某些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需办理登记,即以登记为公示)。善意取得有利于维护这种普遍而复杂交易中的善意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五)必须是受让人负有举证责任

由于善意只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又往往难以为外人所知。所以确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应主要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诸如受让财产的性质、财产取得的方式、价格高低、让与人的状况及交易经验等。这些情况除当事人外,外人一般难以知道。如果让受害人或办案机关负举证责任,则明显不合情理,也较为困难。而如果受让人是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他应当没有理由拒绝把交易情况公之于众。所以在赃款赃物善意取得的认定上应当由受让人举证证明。如受让人不能证明自己为善意,则推定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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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如何界定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1)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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