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退赃有助于减轻刑罚,但视情节而定。退赃程序包括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并归还给被害人,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违禁品和犯罪所用财物应予没收。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退赃不影响定罪。符合条件的诈骗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到其生理缺陷和社会限制。
法律分析
诈骗罪退赃是有意义的,可以减刑,不过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诈骗案退赃有什么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罪退赃部分怎么算
诈骗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退赃能退罪吗
诈骗罪的行为人退赃的不能不定罪,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不退赃能取保吗
诈骗罪不退赃如果符合条件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诈骗案退赃的程序有哪些?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对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是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又聋又哑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
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辨认事物的能力也会低于正常人。
结语
诈骗罪退赃是有意义的,可以减刑,但具体减刑幅度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中的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而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诈骗罪的行为人退赃不能免除定罪,但可以在刑罚量刑方面起到一定的减轻作用。如果符合条件,诈骗罪不退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考虑其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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