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7:19:22
文档

企业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企业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