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需经对方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无效。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者在离婚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同意出售的共同所有房屋,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房屋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
1、一方私自处理的财产,若未经对方同意,或者未事后经对方追认,均属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或其中一方去世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事宜。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继承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通常由配偶享有,子女也可能享有继承权。而在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等、公正、合理。具体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如无法协议,则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财产继承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一方私自处置财产需经对方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该方财产。对于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房屋,已登记且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追回。然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继承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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