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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