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需根据工伤等级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赔偿。
法律分析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需要看工伤等级的,企业给伤者申请工伤鉴定或者伤者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可以按照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企业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企业全额赔偿。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地安全保障与赔偿制度
农民工工地安全保障与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在工地上的安全和权益而设立的一套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工地应该提供安全设施和培训,确保工人的安全。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发生骨折等意外伤害,根据赔偿标准,工地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赔偿。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相关规定也规范了工地和雇主的责任,以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农民工工地安全保障与赔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农民工工地安全保障与赔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工地应提供安全设施和培训,确保工人的安全。在农民工发生骨折等意外伤害时,工地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合理赔偿。该制度的目标是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规范工地和雇主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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