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属于补助性质的,并不是根据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金额来确定的。以太仓为例,太仓失业补助金标准,一类人员每月990元,二类人员每月300元。太仓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2、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存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就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章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章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章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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