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9:31:00
文档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的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3、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4、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5、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6、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推荐度:
导读农村翻盖房子需要的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3、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4、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5、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6、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3、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4、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5、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6、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翻盖房子需要的手续如下: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3、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4、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5、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6、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