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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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9:51:47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
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
导读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
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
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
(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
(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起诉物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
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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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
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什么。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