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11:57:22
集体所有制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果集体企业对外欠了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对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进行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导读法律分析: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果集体企业对外欠了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对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进行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果集体企业对外欠了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对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进行追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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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一般都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果集体企业对外欠了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对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进行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