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
1、法人解散,包括公司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吗?
在我国企业法人合并和分立解散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情形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法中关于清算公司的条款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包括: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公司成立在不到一年能注销吗?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