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费如何计算,但针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无权随意扣除保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撤销、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改变保险单的条款、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标的存在变化的,应当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合法权益无损失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扣除保费,如涉及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应重新协商。否则,保险公司的行为将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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