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属非营运性质,不需办理营运证及个人也无须办理从业资格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
(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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