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可以返还,但需满足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等条件。双方离婚为前提。返还数额由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等决定。女方可拒绝退还彩礼的情况有同居两年以上、怀孕生子、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如下: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的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 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
2. 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不满两年,但有子女;
3. 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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