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7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
(三)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一、西安市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1、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2、联审标准
(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3)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二、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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