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定金能退,但有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或无法履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若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或定金。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能退,但有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退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退定金的法律规定与争议
退定金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违约情况下,买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涉及到定金的合法性和返还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返还或没收。例如,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没收定金。然而,定金的返还问题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因为法律对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各地法院对于退定金的判决也存在差异。因此,当涉及退定金的争议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来判断定金的合法性和返还义务。
结语
定金退还是商品房买卖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或定金。然而,定金返还问题存在法律解释的不明确性,各地法院判决也有差异。因此,对于定金返还争议,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行为等因素,以判断定金的合法性和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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