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以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本金以及法律保护的合法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
因此遭遇高利贷,如果被起诉至法院,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过高部分的利息则会被驳回。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