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会查监控。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4、其他调查工作。
查看交通事故监控录像是事故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看监控录像。首先当事人应当撰写查看交警监控录像的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立案及调看交警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查看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监控录像的存储会有时间的限制,所以在知道发生碰撞时,要及时报警处置,否则就会导致监控录像被覆盖,造成证据的缺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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