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出租房屋;
2、收取租金;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
房屋出租人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房屋;
2、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租来的房屋谁来负责维修?
租赁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房屋维修责任方的,由合同约定的一方来维修,如果没有约定的,通常由出租人来维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的房子出现漏水情况该找谁负责
租房房屋漏水一般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该依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该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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