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被投保人故意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重大遗漏;
2. 保险合同被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或者故意致使被保险人身故、伤残;
3.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4.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危害保险公司的权益;
5. 其他应当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合同未到期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履行期间进行退保或者给付保险金;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的,退还保费或者退保时按照未履行部分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被投保人故意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重大遗漏;
(二)保险合同被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或者故意致使被保险人身故、伤残;
(三)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危害保险公司的权益;
(五)其他应当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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