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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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07:58:07
起诉离婚女方在哪里?
女方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导读女方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女方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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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女方在哪里?
女方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