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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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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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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

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中包括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哪些情形不可以协议离婚?

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一方不得再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约定再婚后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3、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是否具有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4、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行为属于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条件的成就或者某个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违背了法律关于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附期限的规定。5、约定离婚不离家无效。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是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6、约定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夫妻只能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处分,但是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父母、兄弟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行为人对财产无处分权,因此,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当然,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实际产权人事后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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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这些: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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