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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返佣”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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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返佣”行为是否合法?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也就是明确规定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返佣”手段来吸引客户投保,即“返佣”行为从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之规定,保险代理人若存在“返佣”情况的,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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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也就是明确规定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返佣”手段来吸引客户投保,即“返佣”行为从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之规定,保险代理人若存在“返佣”情况的,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也就是明确规定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返佣”手段来吸引客户投保,即“返佣”行为从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之规定,保险代理人若存在“返佣”情况的,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法人代表”是否是职务

法人代表不是职务,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

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法律风险:

(1)未签署干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导致履行难;

(2)未登记的干股持有者收益权难保障;

(3)登记干股持有者在法律意义上,对外仍需承担责任;

(4)未约定干股退出机制,导致退出僵局。

什么是“终结执行”

所谓终结执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必要或不可能再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案件在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程序。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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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返佣”行为是否合法?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也就是明确规定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返佣”手段来吸引客户投保,即“返佣”行为从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之规定,保险代理人若存在“返佣”情况的,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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