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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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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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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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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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