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0:36:05
文档

关于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

鉴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我国破产立法对于破产债权并未作一个统一系统的规定,只是散见于《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文件中,不方便对其理解与适用,新司法解释单独列出一部分,集中的介绍了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其中第55条对破产债权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引人注意和重视的是第56至第58条,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法或依据协议享有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的非正式工的劳动报酬、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这些都属于破产债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债权的受偿与职工工资一样同属于第一受偿顺序。这无疑是扩大了立法规定的第一清偿顺序的范围,可以看成是对立法的扩张性解释
推荐度:
导读鉴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我国破产立法对于破产债权并未作一个统一系统的规定,只是散见于《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文件中,不方便对其理解与适用,新司法解释单独列出一部分,集中的介绍了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其中第55条对破产债权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引人注意和重视的是第56至第58条,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法或依据协议享有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的非正式工的劳动报酬、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这些都属于破产债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债权的受偿与职工工资一样同属于第一受偿顺序。这无疑是扩大了立法规定的第一清偿顺序的范围,可以看成是对立法的扩张性解释

鉴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我国破产立法对于破产债权并未作一个统一系统的规定,只是散见于《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文件中,不方便对其理解与适用,新司法解释单独列出一部分,集中的介绍了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其中第55条对破产债权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引人注意和重视的是第56至第58条,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法或依据协议享有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的非正式工的劳动报酬、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这些都属于破产债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债权的受偿与职工工资一样同属于第一受偿顺序。这无疑是扩大了立法规定的第一清偿顺序的范围,可以看成是对立法的扩张性解释。这种显然对“一般意义上”的破产债权人不利规定的出台,再次证明了在我国现阶段,破产法的根本服务中心还是“国企改革”,其重心基础还在于职工的安定、社会的稳定。但从另外一方面说,这些对职工倾斜的规定,包括对非正式职工和正式职工一视同仁的规定,无疑还有对所谓“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心态,亦有可取之处。

接下来,该解释第59条规定了破产人退出联营企业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这样的规定是理所当然的,不过是将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予以明确化、条文化了。第60条规定了抵消权,与《破产法》第33条相呼应。各国破产立法通常除列举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外,还规定了一些不属于破产债权,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这些债权一般被称为除斥债权或劣后债权,我国立法虽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但这次新司法解释还是明确列举了一些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集中规定在第61条。对于这些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法院或者清算组也被要求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关于破产费用的部分,比较富有中国特色的新增规定是关于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的规定。新司法解释虽未明确规定此两项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但明确规定了它们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其优先地位超过了属于第一清偿顺序的职工工资。这一虽然有违破产法常理但具现实合理性的规定,多少体现出了现有国情下破产法的尴尬地位与力不从心。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关于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

鉴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我国破产立法对于破产债权并未作一个统一系统的规定,只是散见于《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文件中,不方便对其理解与适用,新司法解释单独列出一部分,集中的介绍了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其中第55条对破产债权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引人注意和重视的是第56至第58条,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法或依据协议享有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的非正式工的劳动报酬、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这些都属于破产债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债权的受偿与职工工资一样同属于第一受偿顺序。这无疑是扩大了立法规定的第一清偿顺序的范围,可以看成是对立法的扩张性解释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