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对人均日用水量没有确切标准,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用水量不能一概而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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