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工伤认定申请可由原公司或劳动者提出,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显得尤为重要。劳动关系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包含人身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因此,受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原公司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后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原公司不愿提出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后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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