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提供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适用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一、劳务合同算工伤吗
不算,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照侵权事故进行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损失来给予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二、劳务关系工伤怎么赔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可以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
二、拖欠员工工资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劳务关系受伤需要承担误工费吗
劳务关系受伤,是需要承担误工费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因伤不能工作的,侵权人是需要承担误工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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