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约定的违约天数来计算,一般约定为每天100元左右。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违约金既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也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处理违约金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供货合同超天违约金怎么算?
供货合同超天违约金一般是一天100元左右,法律规定供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三、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供货合同若是存在违约,此时一般是按照违约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若是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一方觉得违约金的比例太高了,也只能是在与对方协商之后才能降低。若是已经存在违约的情形,并且违约的主体长时间不能交货,此时有可能会直接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论违约天数的多少。
结语
供货合同中的超期违约金一般约定为每天1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违约金作为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手段,既具有惩罚违约人的效果,又能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的支付额度,但需注意不得过高或过低。若违约金超过上限,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增加或减少。然而,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法官会行使自由裁量权。总之,违约金的约定有助于当事人确定责任,并避免损失计算的困扰。在供货合同中,若存在违约情况,一方应按照违约天数计算违约金,如需降低违约金比例,则需与对方协商。如果违约方长时间无法交货,对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无论违约天数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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