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挂失,不然别人使用你的护照做违法的事,你要承担责任。
一、丢失情况及措施
1、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并经核实,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受理申请的驻外机关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发照机关核实后,酌情发给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二、护照在中国没有出境之前丢失,办理程序
1、首先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再通知学校延期开学日期
2、 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所取报案证明
3、 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申明
4、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面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 取得护照后,与上海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申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