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被收了可以补办。
护照补办流程如下:
1、备案并登报申明作废。首先要做的是即刻到管辖地备案,然后到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登报申明该护照作废,一般会在登报之日起受理补办手续;
2、提交资料接受审核。带齐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的相关受理部门接受审核,需要的资料有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登报作废申明、公安机关出示的报案单;
3、仔细阅读申请补办护照回执,确认无误后签字,等待新护照下发,一般办理的时限为登报声明满后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
护照的用途如下:
1、出入本国国境。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有的国家除护照外还要办理出入境手续。没有护照、证件即被视为非法出入境;
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在国外,护照是持照人所属国籍的证明,居住国一般依照其所持护照来确定他的国籍;
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持照人在居住国可以得到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也必须进行与其身份相一的活动;
4、持照人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必备的依据。护照一般都有时效,它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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