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经催告后仍然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为其结算清楚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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