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一、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条件有哪些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生命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预备阶段处罚如下: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准备的终点是什么
犯罪准备的终点是实施犯罪。犯罪准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在这个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意图,即知道自己的准备行为是为侵犯某一对象创造条件,希望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是为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既可以是行为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形式。根据刑法的规定,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只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尚未开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低于既遂犯。因此,对预备犯的处罚可以既遂犯轻,比既遂犯轻,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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