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一、诈骗拨打电话次数量刑标准
诈骗拨打电话次数的量刑标准为: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法律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是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两个区别,具体是:
1、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四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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