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分离,怎么办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4:51:37
户口本分离,怎么办理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导读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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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分离,怎么办理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