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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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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人未请求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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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人未请求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人未请求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哪些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债务人经债权人许可转让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保证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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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人未请求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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