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不属于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客体并不是劳动者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的表现没有采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拖欠工资不属于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