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合同价或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上述办法结算,不合格的不支付;未完工合同无效应停工,已完成工程量合格按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拓展延伸
分包合同中无效工程款的法律解决途径
分包合同中出现无效工程款时,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解决途径。首先,当事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寻求双方的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其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仲裁或审判程序解决争议。此外,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调解,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争议。总之,针对分包合同中无效工程款的问题,当事方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结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于结算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是至关重要的。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但价款差额不予支付。对于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同样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而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对于尚未施工完毕但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应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在分包合同中出现无效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途径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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