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保释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保释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保释条件下的限制与影响
保释条件下的限制与影响是指在被保释人获得保释的前提下,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限制和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影响。这些限制可能包括居住地限制、出行限制、接触限制等,旨在确保被保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或逃避司法程序。同时,保释条件的限制也会对被保释人的日常生活和个人自由产生影响,可能会限制其工作、家庭和社交活动。被保释人需要严格遵守这些限制,以避免违反保释协议,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释被撤销并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此,被保释人需要充分了解保释条件下的限制和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便做出合适的调整和遵守。
结语
保释条件下的限制与影响是确保被保释人不对社会造成威胁的一系列规定。这些限制包括居住地、出行和接触等方面。被保释人需遵守这些限制,否则可能面临保释被撤销和更严厉的处罚。了解保释条件下的限制和影响,对被保释人非常重要,以便做出适当的调整和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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