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先向保证人求偿;一般保证责任中,债权人不可以先向保证人求偿。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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