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虽然我国法律界学者多数支持此法,也是真正合乎情理和法理(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但由于无明确法律依据,因此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得看法官素养和自由裁量。
本人在百度回答网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已多次遇到有网友问过这种问题。可见,现今社会子女被父母虐待、遗弃绝非没有。对此问题,绝大多数回答的网友坚持子女对父母有无条件的赡养义务。本人对此十分不赞同。
法律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若父母遗弃、严重虐待子女,甚至对子女做出犯罪行为,如极少数兽父强奸侮辱亲生女儿,这种情况下还一味强调子女必须赡养父母,无疑是极大的不公正和不合理。同样是法律义务,为何父母可以不抚养子女,而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赡养父母?这根本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正义。若要求子女任何情况下都要赡养父母,那完全就是在宣扬和认同封建社会的愚孝,就是等同于要在新社会也要“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等同于在延续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
(在中国封建社会,晚辈对长辈犯罪与长辈对晚辈犯罪处罚的轻重是完全不一样的。子杀父无论何种情况都是死,父杀子则只要有期徒刑!)这根本就是极其愚蠢和错误的。
很遗憾,尽管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极少数父母在子女幼小时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大后以此为由要求不赡养父母的事实存在,但对此问题,法律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法学学者也有争议。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本人认为这种看法是比较合理的,希望以后能以法律能明确规定:“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以及对子女实施强奸等严重犯罪的,无权要求子女赡养,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每次见到这个问题,本人既愤慨,又无奈,又痛心。愤慨于少数无良父母,无奈于法律空白,痛心于法律滞后!希望这种令人愤慨、无奈、痛心之事会日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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