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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让步有哪些情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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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让步有哪些情形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下列情形: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以及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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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下列情形: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以及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下列情形: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以及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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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让步有哪些情形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下列情形: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以及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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