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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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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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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仅是上海,在全国范围内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在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如果劳资双方无法协商处理,应该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以后,一般会在45天内出具仲裁结果。

一、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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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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