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定要现场证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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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3:17:42
工伤认定一定要现场证明人吗?
法律分析。不是。证人证言只是工伤认定中用以对事实的确定。若没有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劳动局一般会认定单位举证不能,从而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导读法律分析。不是。证人证言只是工伤认定中用以对事实的确定。若没有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劳动局一般会认定单位举证不能,从而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不是。证人证言只是工伤认定中用以对事实的确定。若没有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劳动局一般会认定单位举证不能,从而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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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定要现场证明人吗?
法律分析。不是。证人证言只是工伤认定中用以对事实的确定。若没有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劳动局一般会认定单位举证不能,从而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