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不违法,补签的合同有效且具有追认效力。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这种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规范。因此,公司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与单位协商。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法律分析
补签劳动合同不违法的。其相关规定为: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3、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补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责任和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规,雇主补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处罚,如罚款、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等。劳动者在发现补签行为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纠纷,雇主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补签劳动合同不违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补签合同应载明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补签合同是追认行为,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同样受到合同约定的规范。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前最好与单位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违法会面临处罚,劳动者可维护权益。雇主应遵守法规,提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合同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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