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这是避免用人单位负担过重的人力资源成本的一项制度规定。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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