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时,可以凭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所需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查档证明。
法律分析
可以。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拓展延伸
结婚证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当结婚证遗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
1.首先,尽快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报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结婚证遗失声明。
2.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在报失后等待一段时间,以便公示和核实。
3.在公示期结束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补办手续。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缴纳相关费用并填写申请表格。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5.完成申请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并领取新的结婚证。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办理。
结语
结婚证丢失时,可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和查档证明等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按正确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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