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老龄、殡葬管理、残疾人安置、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条块结合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