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区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1、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津贴: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30天;难产假、剖腹产等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百分比;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百分比。
5、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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