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声称旷工和不能胜任工作会影响2倍赔偿,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与员工的旷工行为或工作能力无关。
如果劳动者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并且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此受到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旷工和不能胜任工作并不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应得的2倍工资赔偿。单位的这些说法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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